服务对象
六十岁或以上体弱及需要护理服务之长者。
精神状态适合群体生活者。
入住条件
凡是本人自愿,亲属签字,符合入住条件,能适应集体生活,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,均可申请入住。
入住程序
1.老人自行或由委托人陪同参观本公寓,自愿提出申请,在托老部接待处领取入寓申请登记表、体检表;
2.自行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,包括内科、外科、透视、肝功能等,并把体检表交接待处;
3.委托人陪同老人(持身份证复印件、以往病历卡、1寸近照三张、贴好照片的入住申请表)到接待处面谈入住事项,确定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;
4.三方签署入住协议书交纳首期费用,安排床位入住。
不宜携带入公寓的物品
1.家具、橱柜、电器及宠物等;
2.易燃、易爆、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;
3.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。
入住长者外出须知
外出向公寓请假,公寓根据老人的身体及安全情况决定是否准假,并办理请假手续,必须按时回公寓。老人请假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,公寓方不负任何责任。
公寓内就医须知
1.老人在公寓配套医院就诊,如享受当地的医保,按当地的医保规定执行,不享受医保人员,应按照规定的现金付费;
2.老人患病确需外出治疗的,由公寓通知家属送有关医院就诊 ,若需住院治疗,相关手续由老人家属或单位负责办理并陪护,如需公寓方在医院陪护,每天支付相应陪床护理费;
3.未尽事宜按医疗改革的有关规定处理。